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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教职工考勤规定
  •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08  点击: 字体:【
  •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配合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坐班制度

    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度,即除按时上课外,每周二下午统一坐班。由各系(部)负责考勤。

    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由各部门负责考勤。

    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的检查记录为准;教师的其它考勤由系(部)负责。

    每周二下午为全院集中学习、活动时间,由各部门负责考勤;若全校性集体活动另有安排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勤。跨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考勤。

    各部门每个月的考勤结果,须于下一个月初上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考勤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嫁、产假(含小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教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且需提供门诊证明;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遵医嘱。

    2)婚假:晚婚假期为18天,其余的为3天。原则上婚假应选在寒暑假期间或其它节假日。

    3)产假:晚婚且计划内分娩者,平均假期为4个月,剖腹产假期为4 个半月。产假可以在临产前15天开始休假。

    每位女教职工可享受一次小产假,假期为2周。

    妻子分娩,男教职工可以享受一周护理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

    其他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4)丧假:只限于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假期为3天,不包括在途时间。

    5)事假:教职工请假非病、婚、产、丧假者,或请此类假超过规定时限以上部分,原则上算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批假。

    6)教职工请各类假,凡假期中含节假日、寒暑假等公休日,一律连续计算,不另行补休。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均以15分钟为限,超过15分钟另处。

    3、旷工

    下列情形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达15分钟以上者;

    4)周二下午未签到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请假、公差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出具本人所写的请假条,写明假别、理由、请假起止时间等。教职工请病假、产假还须附有学院定点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或住院证明。

    2)假期在三天之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超过一个月需向所在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学院主要领导同意。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假条到教务处和相关系(部)按规定办理调课、换课和代课手续。

    4)教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在处室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仍需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5)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学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者,一律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6)公差需填写报告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查。

    7)中层干部的请假、公差手续,一周内(含一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一周,须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主要领导批准。所有离开南昌的公差还须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结果的处理

    1)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以20/次的标准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不足扣除者,在工资中补扣。

    2)病假每天扣发岗位津贴20元;累计超过15天者(不含15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跨月连续请假每天扣发岗位津贴20元,超过15天者(不含15天),扣除第二个月全部岗位津贴;超过20天(不含20天)的扣除两个月的岗位津贴。

    3)婚假、丧假每天扣发岗位津贴20元。

    4)事假每天扣发岗位津贴30元;累计超过10天者(不含10天),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跨月连续请假每天扣发岗位津贴20元,超过10天者(不含10天),扣除第二个月全部岗位津贴;超过30天(不含30天)的扣除两个月的岗位津贴。

    5)旷工一天扣发岗位津贴100元。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5),当月岗位津贴和工资全部扣除。连续旷工超过10天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或解聘。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