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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08  点击: 字体:【
  •  教师业务档案是每位教师教学、科研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的重要信息资源,对于加强教师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建立负责人为教研室主任;

    2、凡学院教师(含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均须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3、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资料必须按学期顺序排列;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末认真组织教师填写有关内容,以保证教师业务教案的及时更新和完整;

    5、各系部应有专人管理本系部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必须永久保留;

    6、教师业务档案移交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当面检查验收,材料齐全后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第一学历、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简历等。

    2、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历年教学班级、任教课程、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班级考试成绩、试卷分析、述职报告等。

    3、教科研情况:包括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与教材,科学活动、学术活动的鉴定材料,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的评审相关材料。

    4、奖惩情况:包括各类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情况。

    5、继续教育情况:包括进修、培训情况。

    6、其他

    7、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教师业务档案借阅规定

    1、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完善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2、凡需查阅、摘抄、复印或借用教师业务档案者,必须经过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利用。

    3、凡借阅教师业务档案者,要保护档案,小心使用,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拆散、涂改、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