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
规章制度
  • 听课制度
  •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08  点击: 字体:【
  • 教学质量是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学院的立校之本。为了认真贯彻“招得进、育得好、送得出”的办学宗旨,要求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必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过程,客观评价教学效果,科学地督导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听课人员每学期应按学院安排,有计划的进行听课。

    (二)每次听课必须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教学管理人员使用)或教师工作手册,听课记录表要求填写完整,如实记录听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及时地将听课信息直接或间接传达至被听课教师。

    (四)学院及系(部)统一安排的观摩教学、公开教学,都应在课后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教评学,填写评课登记表,并在本周内将登记表上交教务处备案。

    二、具体安排

    (一)院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开学初由教务处作统一安排。

    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

    1)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查性听课。

    2)新上专业、新开课程或使用新版本教材的讲课。

    3)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讲课。

    2、观摩教学听课:全院或系(部)观摩教学安排的听课。

    3、检查性听课:随机检查教师授课情况的听课。

    (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分管教学院长听课开学初由教务处安排,教务处长和实训中心主任听课自行安排。

    听课类型:

    1、新开专业、新开课程、采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2、听取对新聘教师的汇报课,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讲课等。

    3、各系部每学期安排的公开教学及观摩教学。

    4、针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性质的听课。

    (三)督学办成员

    督学办成员每周听课10次以上,主要范围为全院日常教学课堂。

    作为学院教学质量检查的专业部门,督学办听课的主要目的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最直接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评估指导,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课报告,认真填写好每周(教学周)督学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反馈给教师、相关系部和教学主管部门,为学院领导研究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四)系主任

    每学期需对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听课8次以上。

    听课类型:

    1、院领导各类型的听课,与课程相关系部主任均须参加。

    2、重点或专题听取新聘教师的汇报课,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讲课。

    3、新开专业、新开课程、采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4、本教研室、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公开教学、观摩教学、课程评估的听课,

    5、针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性质的听课。

    (五)教研室主任

    每学期需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听课10次以上。

    1、重点或专题听取新聘教师的汇报课,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讲课。

    2、新开专业、新开课程、采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3、本教研室、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公开教学、观摩教学、课程评估的听课,

    4、针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性质的听课。

    (六)教师

    每学期专任教师应分别对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教师听课10次以上。

    双肩挑教师对所属教研室及相关课程教师听课3次以上。

    听课类型:

    1、见习助教在本门课程授课前全面系统地随班听取、学习本学科带头人或高级职称教师的讲课。无课期间要选择学科相邻课程连续听课。

    2、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老教师,要经常听其培养对象的讲课,并及时给予指导。

    3、承担辅导、带实验、实习的教师应当随堂听与自己教学有关内容的讲课。

    4、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目的的进行听课。要尽可能多听本教研室主任、老教师的讲课,争取做到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讲课至少听课一次,且听课专业、层次要全面。

    5、各位教师对教学特点突出者、新专业课程、使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都应主动听取。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法研究和集体备课。

    6、有关教师要参加本教研室助教(含研究生)、留校师资、调入师资试讲的听课。

    7、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本教研室、系(部)、学院组织的公开、观摩教学听课。

    三、检查程序及奖惩办法

    1、每学期末各教学管理部门对照以上听课要求进行检查。教研室主任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听课记录,系部主任检查所属系部教研室主任听课记录和抽查部分教师听课记录,教务处检查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抽查部分教师听课记录。

    2、学期末教务处负责将本学期听课情况公布,对听课认真者进行通报表扬。

    3、未按规定完成听课计划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且每少听一次课,扣发2个课时津贴。

    4、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