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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学院教职工出差、请假和外出报备管理制度
  • 作者:  发布于:2017-03-06  点击: 字体:【
  •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学院巡视情况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全院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学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院教职工出差、请假和外出报备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公务出差、请假制度

    (一)因公务需前往南昌市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工作,须办理公务出差报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需请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须办理请假报批手续。

    (二)公务出差和请假报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院主要领导公务出差或请假,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要求向省商务厅申请报批。

    2.院级领导带队公务出差,应向学院主要领导申请报批,并由承办部门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送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院级领导单独公务出差或请假,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代办,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3.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公务出差,须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送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后,报分管院领导、院主要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须填报请假审批表送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报备后,报分管院领导、院主要领导批准。

    4.科级干部公务出差或请假,须由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送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其中请假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5.其他人员公务出差,须由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送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

    6.教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需本人向所在部门申请,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由组织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假条到教务处和相关院系(部)按规定办理调课、换课和代课手续。

    8.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学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者,一律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9.因急事公务出差或请假来不及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应在出差前按上述规定要求,电话或手机短信报告,经批准后才可出行。出差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外出及请假人员应按批准天数返回并在第一个工作日内销假,分别按照审批权限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及时按程序重新报批。

       (四)确保联系畅通。外出人员外出期间(包括节假日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重要工作的及时沟通联系。

    二、进一步完善外出报备制度

       (一)报备人员和事由范围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科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公务出差、请假,须提前3天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其中请假同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紧急事项应立即报备。

    (二)报备内容

    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出行程的改变等内容。

    (三)报备方式和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填写公务出差、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送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后(其中请假同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呈院领导审批。外出行程发生变化(改变请假审批表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等),应及时报备。

    (四)报备要求

    1.党委(院长)办公室要按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岗率不低于80%的比例及原则上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各部门正副职不得同时外出等要求,统筹提出报备意见。

    2.党委(院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要建立台账,做好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外出情况汇报制度

    (一)院领导因公外出结束后,由牵头部门陪同人员在返回3日内提供外出有关情况、活动内容、会议精神、学习体会或调研考察报告,报院主要领导审阅,同时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因公外出结束后,应在返回3日内提供外出有关情况、活动内容、会议精神、学习体会或调研考察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院主要领导审阅,同时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其他人员因公出访结束后,应在返回3日内提供外出有关情况、活动内容、会议精神、学习体会或调研考察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院领导审阅。

    四、相关要求

    (一)因公出差需报销经费的,须凭公务出差审批表予以报销。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领导干部,视情况予以批评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时间外出离校半天以内(含半天)和非工作时间离开南昌无须办理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但须按级别向上一级领导口头报告(假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备。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的条款,以此为准。

     


     

    党委(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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